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的组织特性问题,其核心点在于该类组织必须具备相对稳固的组织架构。这一特性构成了区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社团、群体的本质区别,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显著、不可或缺的识别标识。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类组织通常拥有较为稳定性的组织结构;其次,其成员人数分布广泛且众多;再者,这类组织中通常存在明确的领导人,以及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群体,其内部成员之间建立起严密的身份层次和归属关系;最后,聚焦于组织纪律层面,这些组织均有着比较完整、规范并严格的帮规等制度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罚金。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