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是否需追加父母作为被告并非必然的选择,然而,通常来讲,未成年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应为其父母亲。
若孩子的实际
监护人非父母所担任者,那么父母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及被追加为被告。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具有法律认定之
监护权者可通过书面协议以确定新的
监护责任人选。
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必须尊重
被监护人自身的真实意愿和利益。《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