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病被
羁押,且满足
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便可获得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处理一些特殊情况下涉及到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对于那些可能要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
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话,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3)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话,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4)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