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营者未能积极提供发票,
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亦可登录国家设立的12315公共服务网或者亲自前往相应的工商管理局临柜进行投诉,并需详细阐述投诉内容及其理由。如果消费者投诉的事项确实具备法律依据,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收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受理,并且要将记录的相关信息规范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