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签署的
分居协议,通常将其视作
离婚行为。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一点:
夫妻分居协议并不等同于
离婚法律程序中的离婚文件。
所谓“分居协议书”,实际上是指当夫妻双方商定实行分开居住生活时所订立的协议,这份协定往往会详细规定夫妻之间关于
财产分配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在我们国家,实施离婚的合法途径仅有两个:
第一种方式便是前往当地
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取得
离婚证书;
第二个方法则是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来实现两方离婚的法律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