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市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离婚可有两种方式选择:
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或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仅需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携带本人
身份证明、户籍页及婚姻状况凭证,前往您的
户籍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解除手续的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现行合法
离婚程序的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因
自愿离婚而产生的相关事宜,其男女双方均应亲自前往并共同参与至一方
当事人长期居所地的婚姻登记办公室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
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