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考察期已满而又实施
犯罪行为者,不属于
累犯范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唯独只有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类型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倘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方可判定为累犯。
在这种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但对于过失
性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犯罪者而言,则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