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除在其期限内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的
取保候审措施。
这一举措被视为
刑事司法体系中一种维护被告人基本权益的手段,意在确保将不应对罪犯实施刑事问责、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的犯罪嫌疑人,从
刑事拘留等强制性
拘留措施中释放出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在内的三大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