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存在智力障碍时,他/她亦有权
提出离婚诉讼。智力障碍者无疑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1】。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
监护人人将负责代表其处理与
离婚有关的事项。对于提出
离婚诉讼这一事项,
法定监护人应该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答辩、出席法庭以及回应
诉讼相关事项【2】。法律机构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满足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就会批准离婚【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4】,若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限制的成年人群体,他们的监护人将按照以下顺序由具备相应
监护能力的人士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生养关系;(三)其他
近亲血缘关系;(四)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者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但这些个人和组织需经过
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或民政部门的同意【5】。《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