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遗失
身份证之际,应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挂失申请。此项操作通常需先至所在工作地点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后续可由亲属代为前往家乡的乡镇派出所进行挂失。值得注意的是,网上挂失这一方式并不被法律所认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及办证厅均有权利接受公民关于居民
身份证挂失的申报。对于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慎丢失或遭
窃取的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可手持居民户口簿在其常驻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若当事人离开了该常驻
户籍地,那么也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挂失和补发手续的申报。在满足有关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到当事地区的异地受理点办理补发手续。《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