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的
使用权期限初步设定为三年。这一标志是由全国性的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管理局注册的代表优质品质的标志性认证标识。此标识目前已成功注册于涵盖了食品主要
类别在内的共计九个主要类别之上,而且还尝试性的延伸到了与绿色食品紧密关联的肥料等相关产品之内。《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有效期三年。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
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
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