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驾驶证已提取积分至12分之际仍旧驾驶车辆,请注意这是被视为
无证驾驶的行为。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当驾驶员的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时,交管部门有权
暂扣该驾驶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以确保其接受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教育及后续的考试。
若考试结果得到认可,
违章记分将被完全消除,同时被没收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会如数归还给驾驶员;
但若是未能通过初次考试,您还需继续参加学习课程并继续参加考试。
请务必注意,在此特殊情况下
驾驶机动车辆是被严格禁止的,若您未经许可擅自驾车,将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以严厉罚款,
处罚金额为20元人民币起,直至200元人民币封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