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原则上是禁止开展养殖活动的。
在我国,基本农田的划定及调整工作有着严格的法律
法规要求,任何涉及占用或变更其用途的行为都必须经过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
然而,普通农田是否允许从事养殖则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尽管如此,在实施养殖过程中仍旧需遵守多项规定,以保护耕地耕作层以及耕种条件不受损害,同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任何形式的养殖活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
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