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的具体内涵上剖析,
知识产权既涵盖了人身权,又涉及到了
财产权。
其中所包含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作人员的身份紧密相连且无法割舍的独特权益,例如:
尊贵的
署名权、发布成果的权利以及对其进行修改的权利等等;
而所谓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简而言之,就是指凭仗着这些智力活动的成果而享受到相应的酬金或其他形式的物质收益的权利。
根据智力创作的成果种类和特性的不同,人们将知识产权大致划分为版权、
商标权、
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多个部分。
尽管传统上我们通常仅提及到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这三种类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如今的知识产权范围覆盖面极其广泛,囊括了诸如商业机密、各类数据库、传统艺术以及数字化的文化遗产,甚至是电脑软件等各领域的各种创新成果等待待解决的法律争议问题。《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