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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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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5-31
建筑工程领域中,定额被视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是对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生产消耗性定额的统称,也是对这些定额所包含的多样化类别进行归纳总结。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定额可根据各类别的特点以及其具体的内容、表现方式、主要用途及其使用条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划分和归结。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进行逐一介绍。
首先,依据生产要素的不同,可以将建筑工程定额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即人工消耗额、材料消耗额和机械台班消耗额;
其次,按照用途的差异,建筑工程定额则可被细化为如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以及概算指示等多种变体。
此外,如果参考费用性质来划分,还能得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诸多不同的子类。
再次,根据编制单位和实施范围的不同,诸如全国统一定额、主管部门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以及企业定额等,也都是建筑工程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我们还可以依照专业的差异,将建筑工程定额拆分成隶属建筑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两个大类的小分支。《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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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是什么
建筑工程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建筑工程中生产消耗性定额的总称。它包括的定额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形式、用途和使用要求,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2、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3、按其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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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勘察单位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于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按照这些规定,从事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登记手续。没有资质的勘察单位不得从事勘察工作,勘察单位也不得超越资质从事勘察工作。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格外注重监督管理,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升级或降级。 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最科学、最合理地实现合同目的。对于某些国家投资的、大型的建筑工程,规定实行强制监理;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方可以选择自行监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也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因此国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施严格的资格管理制度。《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施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12条、第13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由等级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或升级。此外,《建筑法》还对监理单位规定了几项执业要求,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人员(监理工作辅助人员除外)应当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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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什么
建筑工程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建筑工程中生产消耗性定额的总称。它包括的定额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形式、用途和使用要求,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2、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3、按其费用性质分类,可分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
16浏览 2024-09-13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我国法律对于勘察单位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部于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按照这些规定,从事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登记手续。没有资质的勘察单位不得从事勘察工作,勘察单位也不得超越资质从事勘察工作。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格外注重监督管理,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升级或降级。 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最科学、最合理地实现合同目的。对于某些国家投资的、大型的建筑工程,规定实行强制监理;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方可以选择自行监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也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因此国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施严格的资格管理制度。《建筑法》第31条规定,实施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第12条、第13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由等级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或升级。此外,《建筑法》还对监理单位规定了几项执业要求,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人员(监理工作辅助人员除外)应当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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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有什么呢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如下:按生产要素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生产要素分类,可分为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按用途分类建筑工程定额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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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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