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并非可
由他人代理进行。对于希望通过协议方式
离婚的夫妇来说,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步骤:首先,需要准备好一份书面的
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必须明确体现出双方均怀有诚意要求离婚,并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及
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共识。其次,申请人应携带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第三,在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期限内,若其中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反悔,均有权随时撤销该
离婚申请。此即谓之“30天冷静期”。最后,若经过30天后
当事人无异常变化,则自第31日起直至第60日内,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