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
首先,我们可以签署一份正式的
离婚协议,随后便可以考虑先将案件从法院
撤诉,紧接着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协议离婚。
或者您还可以选择在法院的协助下,根据我们先前制定好的离婚协议进行
调解离婚。
这种方式所产生的
离婚调解书具有与
离婚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经过相应机构的审批或确认。
例如,协议
离婚需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而
诉讼离婚则需要前往法院进行审理。
在协议离婚中,我们需要确保双方均已达成
离婚的共识,同时对于
财产分配及子女
抚养问题也已经协商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若
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该离婚协议需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进一步指出,婚姻
登记机关在核实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