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间借贷若被认定为
非法经营罪,将会对相关人员带来严重的
刑事责任风险。
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公司或企业,只要参与了
放贷活动,皆有可能涉足到
犯罪领域,进而成为犯罪案件中的主体。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他们所触犯的具体
罪名并非自身的放贷行为,而是被称之为“
非法经营”的罪行。
如果在这个过程之中,这些
犯罪行为主体涉及到了诸如
非法集资、
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他的法律
违规行为,那么我们的
司法部门将会依法采取
数罪并罚的严厉惩罚措施。《关于办理
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
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