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
赔偿实践中,针对交通事故导致的
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到下列几个方面的赔偿项目:第一,用于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费;第二,相关检验、鉴定等所产生的
鉴定费用;第三,为患者提供必要护理服务所支出的
护理费;第四,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蒙受的
经济损失即
误工费;第五,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
伤残,则除了上述四项费用外,侵害方还应承担受害者所需使用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最后,若因交通事故给致他
人死亡,侵害人还需负担
受害人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及对其
近亲属情感上的安抚之责,即
精神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