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切勿涉及
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金融
法规,所谓的“非法集资”指的是任何个人、组织或者团体,在未得到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政策的规定,向社会大众(包括机构及普通民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因此,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风险识别能力,树立起风险自负的观念,对于自身的权益需求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寻求救助。
倘若遭遇类似事件或者其他相关问题,请迅速与我们的执业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应对之策。
为了提供更为详尽的咨询服务,请通过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深入讨论你们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如果需要,您可以查阅本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在其中选择专门咨询服务来获取更加详细的问题解答和专业意见。
最后,强烈建议您考虑委托我们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全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