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交通意外事故中的次要责任问题上,由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应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计算并进行赔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责任都必须依据
国家法定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进行计算和实施。
这种法定
社保不仅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度,而且还将责任限度划分为五大部分,包括對傷亡或殘疾的賠償限額、對醫療籌費的賠償限額、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中無責任時的賠償限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