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如果存在未经法律准许的限制亲人活动或自由的行为,警方一般会对此类事件进行受理,因为这可能涉及到
非法拘禁的问题。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及个人如发现有任何
犯罪行为或
犯罪嫌疑人的存在,均有权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举报或报告。
同样地,受害者对于其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拥有向上述机关
申诉或
起诉的权利。
对于此类的申诉、举报,警察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都应予以接受。
若发现该案件并不属于自身
管辖范围内,则应将相关材料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同时告知申诉人、举报人;
但若情况紧急且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时,应首先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随后再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主管机关。
此外,
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
自首的,亦适用于本条款中的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