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首肯后,修
改名字的申请在县级层面通常会得到批准。
作为自然人,您拥有合法变更自身姓氏和名称的权利,这属于个人的法定权益范围内。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的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
姓名权,包括自由选择、使用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自身姓名变更的权力,同时禁止任何第三方对该权益的侵犯、滥用或
虚假冒充。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派出所已经表示同意修
改姓名,那么相应地,县级公安局也会给予批准,除非他们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无需更名的特殊情况。
然而,尽管改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即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才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