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带上安全带,以免错过几个红绿灯后被扣除1分并受到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所描述的内容,当我们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未能按照规定系妥安全带,将会被视为违反规定一次记取1分。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明确指出,这种行为会引起
当事人的
警告或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我们也得知
机动车行驶中,驾驶员及乘客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对于副驾驶未系安全带的
处罚情况为:
若车辆处于普通道路上行驶,乘客的这种
违规行为往往仅受警告处理;
但若车辆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乘客的违规行为将会带来更为紧张的处罚——不仅是警告,还需承担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责任。
让我给大家科普下安全带的重要性与作用吧。
首先,汽车安全带的作用在于在车辆发生碰撞或进行紧急制动时,其预紧装置能瞬时拉紧安全带,使得原本松弛的安全带变得紧绷,从而将乘客稳当地固定在座位上,减少二次碰撞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一旦安全带的收紧力量超过特定界限,限力装置便会适度放松安全带,维持胸腔受力的平稳。
最后,汽车安全带在行车过程中的约束位移和缓冲功效,能够有效吸收冲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量,从而大幅度降低驾驶及乘客所遭受的伤害程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