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两年。
此期限自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相关从业者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被依法正式认定具有
违法性质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然而被
羁押的那段时间并不包含在此计算范围之内。
若
赔偿请求方在该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其无法行使索赔权利,那么在此期间将发生时效中止。
待阻碍时效起算之原因得到解决后,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
国家赔偿法》第2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定的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