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拥有
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够任意地为其所
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更
改姓氏。夫妇
离异后,若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欲为孩子更改姓名,同样需要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即使对方是否按时提供
抚养费用或者是否存在违背
离婚协议的行为,该抚养方都没有权利擅自更改其法定姓名。换而言之,未经另一方的许可,擅自为子女更
改名字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公安部门撤销原更名决定并恢复原有姓名,甚至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满意的解决方案。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际,他们可以亲自向户籍管理机构提出更名登记的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