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情况下,我们20个工作周以内即可完成这项业务。然而,根据最优的执行计划,实际的处理时长不会超过60个自然日,最多也不过是(不超过)91个自然日。这一点在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每位公民申请领取新的、更换原有或补办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均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根据该法条的要求,公安部门应严格遵循规定,在收到公民提交的申请后,务必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对于交通较为不便的地区,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是总计延长的天数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