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这一文书的出现,往往暗示着受到
强制措施约束的个人已经触犯到国家司法权威所设定的
刑事违规行为,将面临着
法律制裁的严惩。这份文书在我国由公安部门负责送达至受案
当事人的
近亲属手中,旨在向他们公示该人士因涉嫌构成特定
违法行为而遭到了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措施,并详细列举出拘禁的时间节点、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具体潜罪行为及其关押场所地址,同时提供办理案件的纪律部门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信息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