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受贿金额高达100万元人民币之事例,可以视为
受贿数额极为庞大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估计将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限期
徒刑,且可能被判
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若涉案人员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且愿意全数退还
赃款,则可酌情从宽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涉及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还是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00万元人民币均属于数额极为庞大之情况。
首先,来谈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
此种情况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索取其他人员给予的财务或接受特定人士给予而不合法的财务,为他们谋求利益,倘若符合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留,而且可能被判定罚锾;
若金额庞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便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处以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涉及到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且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利用职权上的方便条件,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来自各类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的,也应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更为具体而言,若这些行为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将构成前述规定的
违法情形,应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量刑。
其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相关问题。
这种情况是指那些背负着国家使命并拥有职务上权力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以非正常手段获取他人所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求个人私利的情况。
若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然后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的话,同样应视作
受贿罪并予以处罚。
对于犯下
贪污罪的罪犯们,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会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对于
贪污数额较大或其余较轻情节的案件,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
对于贪污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而对于贪污数额极其庞大或另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应处以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追缴
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是数额极为庞大,且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
死刑,并附带没收全部财产。
同时,对于多次贪污
犯罪却未曾受到过惩治的情况,应按累积贪污数额进行量刑处理。
此外,凡犯有第一款罪状之人,如在提
起诉讼之前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展现出真诚忏悔之心,且积极退回赃款,以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出现,同时具有第一项规定事项的情况,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优待;
而具备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事项的情况之下,也有望得到
从轻处罚。
然而,对于犯有第一款罪状、并且存在第三项规定事项而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综合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加以终身监禁,不能再享有
减刑或
假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