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信用卡拖欠已达20万元之巨,无力承担偿还义务,极易衍生出巨大的利息及滞纳
罚金。
随着期限不断延长,银行方面可能采取
法律诉讼途径,甚至对欠款人提出
刑事指控。
若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款项,必将面临高度的利息和
滞纳金负担:
逾期超出信用卡规定免息期限后,银行将向持卡人征收利息,同时附加滞纳金。
其中
信用卡利息设定为每日万分之五,以月为单位进行复利计算;
滞纳金比率则设置为最低还款额度未支付部分的5%。
未偿清的
债务及其高额的罚款利息和滞纳金将使持卡人陷入更深重的财务困境之中。
若持卡人在定期还款截止日期之后仍未能全额还清欠款,也未选用最低还款额度进行还款时,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首先,针对逾期的信用卡持有者,银行会发出催讨通话或函件进行提醒。
其次,一旦逾期次数高达6次且存在任意一次的逾期行为,该用户便会被《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列入失信者名单内,此时银行有权冻结逾期欠款人的信用卡账户
使用权,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中。
此外,逾期记录可能会被反馈到由央行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内,从而严重影响到欠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使得他们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无法正常申请
住房抵押贷款等相关金融服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