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法定继承纠纷时,采用调解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
例如,当涉及到
房产分割继承问题时,应根据同一顺位
继承人的人数来确定相应的份额分配。
在法律规定中,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三种身份类型。
若此类人物共有六人的话,那么每个继承人应该可获得遗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然而,该方式却可能造成效率低下,因此建议
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其中一位继承人单独享有房产
继承权,对于其他所有的继承人,则可通过
折价补偿的方式来达成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