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我们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有:
满足相关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提交的材料需详尽且合法;
民政部门将对该等申请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核实及审慎评估,从而最终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通过了审核,民政部门便会为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同时还会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向公众发布新闻通告,以示公开透明。
所谓“民办非
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甚至包括广大公民个人,共同利用非国有资产所创办的,旨在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
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