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安置房的
房产证问题,根据相关
法规,我们必须强调,拆迁安置房实际上具备房产证。
然而,不论是通过购买还是获得的
拆迁补偿方式,此类住房都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房产证。
这里提到的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需要
拆迁的情况下,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提供的居住及使用功能的房屋。
这些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土地储备、
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目标的拆迁活动中,按照既定的价格、户型面积,面向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包括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以定向销售的住宅建筑物。
关于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以下为详细步骤:
首先,应该认真准备好
身份证件、户口簿、《商品房
销售合同》等证件和文件;
接下来,完成买卖
过户手续后,携带房产卖契前往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全面审验无误后,您便可顺利领取房产证书。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