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通常不适宜受到拘禁。
在常规情况下,面临
刑责的孕妇实际上可申请
保释等待审判,但必须明确
保证在此期间不会产生任何
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批准进行保释等候审判:
一方面,
当事人自身可能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我料理;
另一方面,正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承担着母乳喂养新生儿责任的妇女,若能确保在申请保释期间不会出现社会安全隐患的源头,也可获得通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