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夫妻中,无论他们在外
分居了多少年时间,都无法自动达到
离婚的效果。
因为婚姻属于法定的人身关系,必须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进行注册和领取证书后方可正式确立。
仅仅依靠
同居行为是不足以使双方获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地位的。
就如同
结婚需要遵循
法规完备、严谨的程序一样,
解除婚姻关系同样亦应遵循相应法规中所规定的必要程序执行,即选择向相关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或向具备司法
管辖权的
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并非实现夫妻自动离婚的方式,无论该分离状态持续多长时间,也都无法替代
离婚手续的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