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处在于,
特别累犯特指那些前罪与后罪在性质层面上呈现出相同特性或触及到同一
罪名的
累犯情况。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首先,无论是前罪还是后罪均必须是
故意犯罪,而且在性质层面上需要保持高度一致或者触犯到同一罪名;
其次,后罪的产生必须在前罪
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的任意时刻;
最后,特别
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范畴;
第二,对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以及后罪应当判处的
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程度并无任何限制;
第三,只要符合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条件,便无需考虑前后两罪之间相隔的时间长度。
《
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