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所产生的
逾期款项是否应归入配偶双方的共管
债务范畴内,这要求我们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区别处理。
一般来说,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开卡申请并独自持有及使用,因此绝大多数情形均可视作个人责任范围之内的债务问题。
然而,当在司法实践中对
信用卡逾期债务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责任进行判定时,法院着重考察的要点在于“信用卡信用额度是否主要被用于家庭日常所需的共同开支”。
若确实如此,则应该将这类用项视作
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