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其理应能够独立决策是否愿意无私奉献出自身的器官或者遗骸。
按照现行之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此领域享有充分的权利,可依据本人意愿和最佳方案合法、自由地做出无偿捐赠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及遗体的决策。
对于有意向捐赠器官或遗体的自然人来说,他们有责任采取正规的书面方式来表达自己同意进行捐赠的明确意图。
除此之外,他们也有权通过制定
遗嘱以同样正规的
书面形式进行详细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
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
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