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非法经营且涉足
组织卖淫活动的机构,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组织或强迫他人实施卖淫行为的
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若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是被没收全部
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为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则会按照上述规定的最严厉程度加以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