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财产划分的争议所引发的
司法程序,存在着可追溯长达三年甚至仅仅维系一年的时限要求。
若在
离婚法律程序完成后至最新、明确的发现日期期间内,任何一方
当事人于另一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账务分配上出现显著不当或者故意
侵权的情况下,被损失方享有要求重新对家庭财务进行分配的权利,并且该权益有效时期同样是三年。
另外,无论男女双方在通过协议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后的第一年内未能实现双方关于财产划分的共识并对此反悔,都有权提出申请,请求相关国家法院对其
财产分割措施加以修改或者撤销,此项申请将受到公正而高度重视的审理和裁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