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涉及计算机软件的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时,我们发现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公民保护自己的
知识产权,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符合以下所列举的情形之一,那么经过人
民法院
公开审理后,被控
侵权者可能会面临
刑事处罚:
第一类是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复制发行作者本人创作或代他人创作且公众知晓的作品;
或者以网络为传输媒介,将上述任何形式的作品提供给社会大众进行直接或间接观看、欣赏和使用;
第二类则包括未经原著者许可,出版或销售具有独家版权的书籍。《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