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遵循严谨的程序:
首先,在正式启动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
起诉环节。
这环节意味着提出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申请并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应当提交详尽的诉状及副本给予法院。
紧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它是指从法院接受起诉的那一刻起,直至做出最终判决前所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汇总。
最后,法庭会依据庭审过程中所展示的事实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人
民法院宣判应当以公开形式进行,历届宣判无论是立刻执行还是为期数日,都会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将判决结果公之于众。
若庭审过程中表现出进行调解的可能,法庭将会在调解失败之后随即宣布判决。
对于当庭宣告的判决,应该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判决通知书的颁发;
而对于择期进行审判的案例,则需在宣判结束后直接下发
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