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赡养人员无力承担其应尽的
赡养义务,他们有权考虑向地方人民政府寻求援助与救济。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项
法规制度,对于那些经济境况艰难的老年人群体,国家将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护理和居住条件,甚至是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同时,对于那些流落街头的乞丐、被家人遗弃的孤寡老弱者等失去生活依靠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将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
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
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