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如存在以下这些特殊情况,便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再度的分割处理:首先,如果是
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对于
财产分配的约定是由于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
虚假信息或
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所产生的,那么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遭受
胁迫或欺骗的一方可以有权提出重新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
其次,若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意隐瞒、转移甚至是变卖、损坏、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抑或是精心策划并
变造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最后,离婚之后如发现在先前的离婚判决中,出现了未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