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部分:
行为人必须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在其心态上必须是明确表示愿意或不反对的;
对于本
罪名所侵犯的目标,即主要指向的是国家政府机构、各类合作性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代表性质的团体等,影响到它们的日常有效管理活动及其社会公信度;
而就客观行为来说,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为了寻求非合法的利得,向
公职人员进行
赠予财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向这些公职人员提供
回扣和手续费,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都可以纳入本罪的范畴中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
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因行贿取得的
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