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政策
法规规定,对于已超过法定
有效期5年的发票,原则上将不再允许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确认和结算。然而,当企业在其财务报告期间发现之前年度已实际发生,且按税法规定原本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却未曾扣除或扣减不足的费用支出时,企业需提交专项申报并详细附注说明,待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将此部分支出追溯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进行计算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追补确认的期限不得逾越5年。就有关发票处理方面,通常我们都建议尽可能避免出现跨年使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且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来说,因其报销制度往往都会严格要求票据不跨越记帐年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经公司内部核准批准可以跨年报销,则此时需要采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办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就发票入账的具体操作而言,需要警惕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的潜在风险:首先,力求尽量降低"白条"入账的可能性;其次,务必关注发票的法定有效期,确保所用发票均符合规定;第三,认真细致地审核发票上的所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
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