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民政局仅一人则无法
申请离婚事宜。
如若夫妇双方均有意愿
离婚,需恭谨地签订一份详尽明确的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需要夫妻双方亲自莅临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
目前协议
离婚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
首先是申请离婚环节。
夫妻须携带好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以及
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一同签署这份《离婚协议》,随后还需在婚姻登记机构特别设立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完整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初审阶段。
这一步骤需要由婚姻
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亲自执行初审任务,如果判断认定满足了离婚的全部条件,他们将会为您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紧接着我们将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内,无论男女哪一方对于离婚存在疑虑或异议,都可以随时撤销该项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
在冷静期满后的第30天起,双方必须共同携带所需的证件资料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
离婚证的请求。
经过审查,如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会按照规定的工作规范和标准为您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