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责任的类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豁免性的债务责任挪位,即
债务人在
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其部分或者全部
债务转移至第三方负担。
这种债务责任的移转,它的有效性体现在原来的债务人会因此脱离与该债务的关系,不再对此款项负有偿还的义务(也称之为债务的豁免);
而接受该项债务的第三方则被赋予了新的债务人身份,需要对其所接手的债务负责。
关于主债务相关联的从债务,除了那些专门属于原来的债务人独自享有外,其余的也都随着主债务一起转移到了新的债务人身上。
与此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所拥有的
抗辩权,新的债务人同样有权以此来对抗债权人。
二、共存的债务责任挪位,这意味着债务人并不解除与该债务的联系,有第三人加入到他们的债务关系之中,同债务人一起承担应付的债务。
在此共存的债务责任中,由于原来的债务人并未摆脱与该债务的关联,其对债权人的权益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根据
法规,一般情况下无需得到债权人的许可,只要债务人或者第三方能够向债权人反映此种情况就能立即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