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息发布渠道上具有显著差异性。
(2)在选择对象上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分。
鉴于公开招
投标采用公告的形式进行运作,因此其面向的是所有对
招标项目怀有潜在兴趣的各类型
法人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招标单位在事前无法确切得知参与投标的企业数目;
而邀请招投标则往往倾向于向已获悉、且业已征询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展开,并且在投标人数量方面早已得到相关预判与确认。
(3)在竞争程度上两者明显区别。
(4)公开程度方面更迭有序。
公开招投标中,所有环节均需依照预定且广为人知的程序规划公开操作,这无疑有效降低了舞弊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相较之下,邀请招投标在透明度上略显欠缺,无意间增加了滋生不法行为的几率。
(5)从时间投入及经费成本来看也存在差异可辨。《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