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领域,一旦出现
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相关案情依法提交至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制定各类规章、细则以及监管工作制度等,并应确保此类政策信息的公开透明。
在依据详实的调查结果后,对于证券违法行为所做出的相应
处罚决定,同样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进行公布。
此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同国务院其他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构建起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
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及实施各类监督检查或调查时,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证券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那么该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此类案件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展开深入的调查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